ps: 有网友问电视剧《天道》(原著《遥远的救世主》)中,以下一段剧情有些没看懂,故让我解读一下。特分享给大家。

丁元英受德国资本方委托成立私募基金,以相当于2.3亿的人民币本金,1年时间赚取了82%的利润,但是,在清算分红会议上,丁元英出于个人状态的原因和资本安全的考虑单方面宣布终止合作,被其担保人兼好友友郑建时投了“不道德动机”的关键性一票….

郑建时43岁,出生在波恩,祖籍安溪,信奉佛教,身兼欧洲华人协会常务理事、德国福建同乡会秘书长、柏林安溪茶业商务会会长等职,在不莱梅开有“中华园”分店,另在柏林经营一家安溪茶艺馆,还有一家名为“斯雷特姆”的贸易公司,在欧洲闽南系华人圈里是个小有名气的人物。

郑建时在丁元英留学期间两人因茶道而相识,因讨论佛教而为友。且是丁元英私募中的担保方,即靠承担风险获利的一方。两种身份都表明他是充分信任丁元英且理应偏向于丁元英这一方的人。

资本代表表决认为受托方存有不道德的商业动机,发起投票。投票结果:7票支持,3票反对,通过。 担保方只有郑建时举手,使投票结果刚好超过2/3以上成为关键性的一票,将丁元英513万马克(相当于人民币约3000万)冻结在待分配账户上(即詹妮的索林特博彩公司账户)达2至3年。

郑建时投这一票,对他自己是没有任何直接利益的,甚至自己可能付出较大的机会成本。一方面,投票的举动可能得罪丁元英这个很有赚钱能力的朋友; 另一方面詹妮以及德国的委托人,与郑建时没有什么私交,只是因为私募担保认识的,而丁元英和郑建时是私下有交情的朋友,假如丁元英资金不被冻结,想要自己单干的话,丁元英是有可能只排除德国资本方,而拉郑建时这位朋友一起干的,投票冻结资金后,则失去了这个可能的机会。

郑建时怎么看丁元英呢?书中有一处伏笔,肖亚文向小丹介绍丁元英时说“柏林有个居士称他为极品混混”,而书中所交待的人物中,在柏林且身份是居士(皈依佛门在家修佛的弟子)的就只有郑建时一个。丁元英平时生活作风在常人看来是鬼混,但是聪明、有学识、有能力,所以郑建时称丁元英为“极品混混”也算中肯。

郑建时因讨论佛教而与丁元英为友,在茶道与佛方面是投缘的,但对佛理的修证方面又与丁元英存在分歧,丁元英不受三皈五戒,虽辩才无碍但又不拘泥经文,故郑建时与詹妮聊到对佛教的态度,称 “丁元英那套是外道,我辩不过他不是因为我错了,是因为我没他脑子好使,没他有文化。”

顺便提一句,作者对此二人的人物设定是有伏笔的,即对应五台山论道所说的世间两种修佛者的态度,“觉者由心生律、修者以律制心”、“修者以行制性,悟者以性施行”,丁元英对应觉悟者,郑建时对应修行者(此处仅按本书定义)。

郑建时投这一票,说明他能凭自己心里的想法和跳脱于人情亲疏的立场,虽然与丁元英是好友,也有利益关系,但觉得丁元英在大幅赢利的情况下选择终止合作有点不合规则,存在不道德动机,就投票了,不被与丁元英的私人朋友关系和个人利益所缚,这事从表面上看,不失佛门正本。

郑建时投丁元英“不道德动机”一票,是因为想不明白丁元英的真实动机,对丁元英的行为存在误会。 协议第七条称“受托人在状态不佳时可以及时停业”,明显当前丁元英至少在股市的状态是非常好的。正常情况下,运作较高赢利的基金,作为受托人的丁元英不可能有钱不赚,除非是另有所图。

因此,郑建时从心底里认为丁元英单方面要求退出确实存在不道德动机。觉得丁元英在面对一个元宝,即少量的金钱的时候,是具备德性的,即按私募的规矩操作,较本份的获取利益;但“通过私募合作获得了原始资本,也获得了规模资本的号召力”之后,等于有了一坛元宝,很可能有不满足当前的利润,有“过河拆桥”自己要单干的动机。

不光是郑建时这么认为,德国资本委托方也都是这么看待丁元英这一行为的,因为他们本质上都是商人,都是以自己的动机去揣度他人的动机,把自己对利益抉择的心理投射到了丁元英身上,得出的结论就可能是“一个元宝不失德性,一坛元宝图财害命”。

丁元英对郑建时是比较了解的,他明白,郑建时作为一个皈依的居士,投票时能做到不徇私情,并非完全遵从本心,而只是遵从道德观念与佛门戒律,即“以律制心”,为了“不落恶果”。 这就使的所有的事情都有了一个固定的行事标准,就像固体,超过了某个温度就熔化了、性质变了, 这就是熔点。郑建时对事的判断即是如此,凡事都依律而行,有一个固定的临界点,没过熔点的事才能做,比如对于自己所经营的餐厅,郑建时称“杀生嘛,我是坚持不亲手杀、不亲眼见、不亲自做的原则”,也就是行事有边界,心中有挂碍,不能自如,是属于 “以行制性”,缺乏破除我执、契合本心、如实观照的正智。

相比之下,丁元英的行事方法就不同,丁元英不会受世俗眼光、道德、规则、佛门戒律等制约,他不想干的事,赚再多钱也不干;他想干的事,哪怕看起来不能干,他也特例独行的干,比如鬼混、给父亲拔管子、独处、杀富济贫、招惹骂名等等,看似随心所欲,但“由心生律”、“以性施行”,不昧因果,因而事情又能做到不出格,契合中道。

郑建时的“信佛”,虽然表面上做到了上面说的“不失佛门正本”,但本质上还是没有破“我执”,还是在维护自我的利益。作者对郑建时的其他描写也多处体现了这一点,他既皈依持戒,又经营天天杀生的餐饮行业,偶尔还“不得已”喝一点酒;既只食三净肉,但是又主动介绍小丹等客人吃白斩鸡。这些细节都是在表达郑建时“信佛”的同时,现实利益还是摆在重要位置的,心里在信仰和利益方面存在挂碍,不能做到圆融。哪怕是有时表现出牺牲当前利益或做一些自认为“正直”之事,本质上也只是因为对佛门业力果报、六道轮回之说的畏惧和对求“来世正果”的“贪婪”,“畏因畏果”,只是应了佛门“以贪制贪”的方便法,并非佛门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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